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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谈时间的正确标注

    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

    近日,笔者在某公园门口看到公园管理处标注的公园开放时间:“夏季早5:00—晚22:00 冬季早6:00—晚22:00”。这种时间标志不符合规范。有关时间用法的国家标准规定了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对于时、分、秒的表述,应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用24小时计时制或12小时计时制均可,但不能混用。上述公园入园时间标注应为:夏季早5点—晚10点 冬季早6点—晚10点 或 夏季05:00—22:00 冬季06:00—22:00。

    贾立新

    (虎溪管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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