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重大校语〔2011〕9号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近期将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征文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
注意事项:
1.征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30日。
2.征文投稿方式:参赛选手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sina.com电子邮箱。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3.征文推荐汇总:请各参赛选手将参赛征文和个人信息表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学校语委办邮箱(yuweiban@cqu.edu.cn),以便学校语委办进行推荐、汇总。
学校语委办联系电话:65111712
附件:《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教语信司函〔2011〕42号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于2011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由我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和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结合本地(校)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附件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sina.com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张挺(010)65592941
咨询邮箱:zhw2011yy@sina.com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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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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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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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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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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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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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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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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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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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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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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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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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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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文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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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3548 发布时间:2011-10-21 9: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