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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重庆大学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1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重庆大学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重大校语〔2011〕10号

    关于举办重庆大学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

    宣传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展示各二级单位(包括附中、附小、幼儿园)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情况,校语委办拟于11月中下旬举办重庆大学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工作总结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并撰写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稿)前送语委办(理科楼224室)。

    二、收集图片资料

    请各单位全面收集、整理本单位2011年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活动的原始图片资料,图片资料要真实反映本单位今年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情况。

    三、展示版面设计

    请各单位在重庆大学语言文字网(http://202.202.1.243/)下载区下载展示统一模板(可选择不同颜色),对本单位的展示内容进行设计和校对。展示内容包括各单位2011年语言文字工作简况(字数在200字以内)、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同一活动照片至多2张),每组活动图片或每张图片请附上活动主题或简要说明。请各二级单位于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展板设计电子稿发至校语委办邮箱(yuweiban@cqu.edu.cn)。

    四、展板审查与制作

    语委办将对各单位的展板设计电子稿进行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如使用往年活动照片、无关活动照片等),取消该单位展出资格,并将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经审查后的展板设计稿,由语委办统一制作成展板进行展出。展出结束后,展板发给各二级单位以便宣传使用。

    五、组织评奖与考核

    此次展示活动将作为2011年各二级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语委办将按照《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展示活动评分标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凡缺展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在评审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普通话工作用语抽查情况,我们将对语言文字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奖金。

    联系电话:65111712、65105061

    附件:《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展示活动评分标准》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重庆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展示活动评分标准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语言文字竞赛及趣味活动(24分)

    反映二级单位教职工开展的各类竞赛或趣味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含推普周活动)。学院、附中、附小、幼儿园的教职工活动每次6分;机关每次12分;反映二级单位学生开展的各类培训、竞赛或趣味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含推普周活动),每次6分。

    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培训(24分)

    教职工用语用字规范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每次12分。

    三、语言文字宣传工作(34分)

    1.推普周宣传活动(14分)

    有宣传横幅和宣传画(4分)

    有宣传板报或专栏(10分)

    2.网页语言文字专栏(12分)

    单位网页有专门的语言文字专栏,内容丰富,能反映本单位全年开展的各类宣传、教育、竞赛、培训等活动情况(全年至少有4次活动报道)。

    3.新闻投稿(8分)

    全年向校新闻网和校语言文字网投稿不少于4篇,每篇2分

    四、参加学校或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8分)

    五、坚持日常用语用字规范情况(5分)

    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

    六、加分(5分)

    1.语言文字工作具有创新性,独具一格,加2分。

    2.二级单位领导带头组织参与各项活动,每位领导参与一次加0.4分,最多可加2分。

    3.超额完成新闻投稿,每篇加0.2分,最多可加1分。

    阅读次数:5832 发布时间:2011-10-21 9:29:22